福建福州游乐设备事故小孩被夹碎头,一家“豆乐元”游乐场内,一6岁女孩在玩游乐项目时,从空中脱手滚落,造成手臂骨折。 游乐园方认为事故由家长陪护不到位,孩子操作不当引起的。而在去年,福州王府井的“豆乐元”也曾发生过类似事故。一周内就有两名女童先后摔伤。目前事发游乐场已经停业。工作人员表示,待相关部门来检查后才能营业。
家长称女孩是在玩游乐项目时,手抓杠子抓不住,掉了下来,手肘碰到硬的地板滚了下去受的伤游乐设备事故小孩被夹碎头。女孩手臂一处骨折一处脱臼,预计需要近一年时间才能恢复。
家长还称他们是三个大人陪着小孩在玩游乐设备事故小孩被夹碎头,但是该游乐设备,大人不能进入,所以孩子中途摔下来,大人根本接不住。家长多次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,商家迟迟未给,直到多日后,才拿出一张健身馆的营业执照。
商家称孩子受伤是因为自己的身体素质和体质问题。场所内张贴了一张“温馨提示”游乐设备事故小孩被夹碎头:本乐园不提供托管服务,家长必须全程监护,由此不属于设备故障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。
目前估算女孩的手术费和营养费需要两万多元,而游乐园只需要承担手术费的50%游乐设备事故小孩被夹碎头。
游乐场是给孩子提供快乐的地方,却因为意外给孩子带来了伤害。孩子在玩游乐设施的时候受伤,说明游乐场所、游乐设施是存在安全隐患的,更何况之前也有类似事件发生,商家恐怕没有正视起安全这个大问题。家长们也要注意,孩子年龄太小的话,有些项目要考虑到是否足够安全,否则一旦发生意外,后悔莫及。(闽南网编辑 吴德月)
99随便语:商家的告示真不能乱写,一张画蛇添足的告示牌,把游乐场自己坑了。
地点:浙江宁波
事件:游乐场的告示牌上多写了一行字,被判全责
(1)宁波张女士带着自己女儿,以及朋友的儿子鹏鹏,利用节假日到某游乐场游玩。
游乐场门口贴着告示:“一米以下儿童由年满18周岁有监护能力的家长全程免费陪同”。因两个孩子身高都在1米以上,张女士就和其他家长一样,在游乐场外的休息区休息。
【太正常了,游乐场是小孩子玩的地方,除非孩子特别小,家长都是任由孩子在里面玩,自己坐在外面等候,张女士就是这种情况。】
(2)不料,鹏鹏在玩耍时不慎摔倒,后经医院检查,为右肱骨踝撕脱骨折。
事故发生后,游乐场方面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,但对于鹏鹏的医疗费等其他赔偿事项,却无法达成一致。
经鉴定,鹏鹏构成10级伤残。
鹏鹏父母将游乐场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.1万余元。
(3)游乐场辩称,游乐场内的各项设施符合相关标准,地面有3厘米厚的海绵垫层。当时,鹏鹏家长监护不当也有过错,需要承担部分责任。因此,游乐场方面愿承担50%—70%的责任。
【至此一切正常。孩子在游乐场内摔伤,游乐场肯定担责,但由于家长没有尽看护责任,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,许多类似案例都是这样判的。】
(4)鹏鹏一方提出了不同意见!
由于游乐场门口贴有“一米以下儿童由家长全程免费陪同”的告示,而鹏鹏的身高是1米2,所以,游乐场对于身高超过1米的孩子,应当持特别谨慎的态度,出事后应当全责。
据介绍,事发时监控显示,包括张女士在内,无论身高是否超过一米的孩子家长,都坐在游乐场外休息,无人陪同儿童玩耍。
(5)最终,法庭采纳了鹏鹏一方的意见,判游乐场全责,须赔偿鹏鹏的全部损失,计13.1万元。
【这就有点冤枉了,游乐场贴出告示的目的,是提醒特别小的孩子的家长,应当照顾好自己孩子。不料,这张告示却成为鹏鹏一方的有力证据!】
99随便观点:
第一,假如没有这张告示,游乐场无须全责。
做的多,错的多!
假如游乐场没有贴出那张告示,案件的审理结果,应当是由游乐场,鹏鹏父母,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,共同为这次事故负责。
但游乐场画蛇添足的一张告示,把自己给坑了!
这大概是游乐场自己也想不到的事。
第二,法院的依据是什么?
法官认为,游乐场告示内容“一岁以下儿童需要家长陪同”,同时代表另一层含义,假如孩子的身高超出一米,对孩子的看护责任,就由游乐场负责。
这叫监护责任的转移!
这张告示,使得张女士留在游乐场外的行为,得到了认可,而认可人不是别人,恰恰是游乐场。
现在,游乐场没有尽到对鹏鹏的看护义务,导致鹏鹏摔伤,就需要长但赔偿责任,而且是全部的赔偿责任。
结束语:真是坑啊,大坑!早知如此,游乐场不如不要有这张告示,那么游乐场至少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。这就叫多做了事,反而受到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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